•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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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320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项目库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编制。

第三条  学校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层设立、分级管理。学校按照上级管理部门项目库申报要求和项目类别,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总项目库;所属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工负责建立归口领域的子项目库。

(二)提前储备、滚动管理。结合学校发展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前一年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组织入库工作,提前储备,按轻重缓急排序后视财力状况择优安排并及时进行项目调整和补充,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

(三)先有项目、后有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围绕项目库进行编制,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四)突出重点、绩效导向。优先保障学校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入库项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全面反映政策依据、支出内容、绩效目标、任务清单、资金需求、实施周期、立项论证情况和其他必要信息。

(五)全程监管、追踪问效。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四条  对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基本公用和人员支出资金、非学校统筹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按相关要求管理,不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第二章  项目库设立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分别设立总项目库和子项目库,其中总项目库由财务处负责设立,子项目库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学院等二级单位征集后设立。归口管理部门定期从子项目库中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报经财务处审核后纳入学校总项目库。学校子项目库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

(一)学科建设及校园规划类子项目库由发展规划处归口建设管理。

(二)本科生培养类子项目库由本科生院归口建设管理。

(三)研究生培养类子项目库由研究生院归口建设管理。

(四)学生奖助学金类(含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子项目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归口建设管理。

(五)师资队伍建设类子项目库由人力资源处归口建设管理。

(六)科研及平台建设类子项目库由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归口建设管理。

(七)国际化建设类子项目库由国际交流处归口建设管理。

(八)设备及家具类子项目库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建设管理。

(九)消防及安防类子项目由保卫处归口建设管理。

(十)基建工程类、维修改造工程类、水电工程类及园林绿化类子项目库由总务部归口建设管理。突发事件涉及抢险、抢修等经济事项需要付款的子项目,按照学校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规定先行应急处理,事后尽快按规定补办手续。

(十一)智慧校园及信息化建设类子项目库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信息网络中心归口建设管理。

(十二)其他类子项目库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建设管理;涉及职能权限交叉的由学校指定部门牵头负责。

第六条  学校总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是编制校内年度预算、申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申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

第七条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项目任务、预算需求、资金规模及结构、实施周期、绩效目标、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等内容,作为项目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第八条 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议学校项目库发展规划和组织制定管理制度。

(三)审议项目的出库评审。

(四)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项目库编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学校总项目库和评审专家库。

(二)负责学校总项目库的项目,协助部门办理项目新增、调整和退出。

(三)汇总评审结果和绩效,编制项目预算草案,提交党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四)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编制合理的调整方案,提交党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五)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项目入库条件,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作为预算编制备选项目。

(六)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文件(含项目申报表格式样本),征集具体项目。

(二)开展项目入库评审论证。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拟入库项目进行评审汇总,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子项目库。

(三)定期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报送财务处。

(四)检查监督已安排预算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间进度完成资金支付。

(五)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绩效目标设置规范,开展项目督促实施、跟踪检查、绩效自评、考评验收、信息公示公开等工作。

(六)配合财务处开展对学校总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建设计划,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二)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配合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五)负责获批项目的实施,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六)项目执行完毕后,完成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七)配合财务处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库清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执行的主要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成进度和绩效负责。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与实施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设立的项目类别,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一)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项目申报要求,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文件,征集具体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设发展三年规划。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项目名称、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项目设立依据及申报理由、项目概述、项目总体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条件、资金需求、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绩效指标等。

(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学校发展影响较深、资金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原则排序编入项目库,同时向学校推荐项目库入库项目。

(四)财务处牵头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发展规划处参与负责审核“双一流”及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等专项资金项目),最终确定学校总项目库入库项目。

第十四条  需求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自评、合理性自评等;项目入库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复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性价比等,检查项目完整性等。对于项目预算数额较大的、专业技术复杂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委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支付。

必要性主要指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上级政策衔接紧密,与其他项目不存在交叉重复。

可行性主要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科学可行并具备执行条件。合规性主要指申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合理性主要指项目预算真实,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合理,绩效目标设置准确、评价指标设置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完整性主要指项目申报程序合规,项目申报内容填写全面,绩效目标编制合理,项目申报所需材料齐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入项目库:

(一)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

(二)属于重复建设的项目。

(三)以前年度已安排资金但未及时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四)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为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批复与实施。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四季度组织总项目库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等部门根据项目预算需求,结合学校财力,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草案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由财务处安排预算后实施。

第十七条 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办理出库,并转入学校预算项目库;通过评审未安排预算的项目返回项目库,原则上在下一年项目申报或预算编制中优先安排。省财政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已批复资金预算的财政专项自动进入学校预算项目库。

第十八条  项目计划和预算一经下达,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程序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调整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经党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如需上级部门批准(备案)的,按上级部门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除不可预见的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过预算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的清理与滚动

第二十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子项目库的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会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或已实施项目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 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三)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执行期限超过2年的项目。

(四)入库后3年内没有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

(五)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项目名称、编码、资金使用方向、类别等不得变动,如有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二十三条  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

第五章  项目的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预算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财务处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纠正,并对预期无效的项目支出进行调减预算,直至终止资金安排。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申报以后年度项目和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申报与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验收后六个月内将项目档案移交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抽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违背相关规定的,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结果作为今后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库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责任事故的,实施追责问责,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条  学院等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单位项目库。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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