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党委财经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华农党发〔202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财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党委对财经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学校的财经管理,提高财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财经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为主线,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的财经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委成立华南农业大学党委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财经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负责学校重大财经事项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推进落实。
第四条 财经委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副书记和分管财务、资产管理、资产运营、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财经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对学校财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指导推动党委重大经济决策和财经工作部署的组织落实;
(二)听取有关单位关于财经工作的情况汇报,加强学校财经形势研判;
(三)围绕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财经领域重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举措;
(四)审议学校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订;
(五)讨论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指导性意见,预审年度财务预算,校长办公会议据此研究提出详细方案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审议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由党委常委会审定;
(七)审议财经委主任确定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财经委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财经委员会监督、指导学校各项财经工作;
(二)组织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
(三)签署会议决议。
第七条财经委委员职责
(一)按时出席财经委会议,并提出独立意见;
(二)对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第八条财经委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处。财经委办公室接受财经委的直接领导,承担财经委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财经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兼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研究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院、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部、审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财经委会议制度。财经委主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1-2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财经委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财经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财经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视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财经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讨论做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后再作决议。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经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财经委实行议题申报制。财经委会议议事范围与财经委主要职责一致。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过充分论证并集体研究,报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议题材料交至财经委办公室初核后,经财经委副主任审核、财经委主任同意后提交财经委审议。
第十二条 财经委实行督办制。财经委会议决定事项由财经委办公室会党政办公室(研究室)跟踪、督办,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抓好落实,。财经委办公室要在下次会议上通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财经委会不直接受理关于日常财经和财务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财经委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廉洁工作,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信息牟取私利,或从事非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财经委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过程、审议事项与结果,不得以各种形式散播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财经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财经工作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关于调整华南农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