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党委财经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
华农党发〔202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党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经委办公室”)是华南农业大学党委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下设的办事机构,接受财经委的直接领导,负责财经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办公室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财经委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兼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研究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院、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部、审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财经委办公室开展日常联络沟通。
第四条 财经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财经委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财经委的决策和部署,向财经委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及时为财经委科学决策服务;
(三)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财经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四)提出财经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报财经委审议;
(五)草拟财经委相关规章制度;
(六)负责处理财经委会议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编发、归档备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七)财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财经委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财经委决策部署,及时沟通财经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财经委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会议议题,经财经委副主任初审后,由财经委主任确定提请财经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重大和重要问题的,需事先报财经委主任审核。
第七条财经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应参会人员,会议材料至少提前半天送达应参会人员。
第八条 财经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财经委办公室主任初核、财经委副主任审核,由财经委主任签发。
第九条 财经委办公室会党政办公室(研究室)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确保各决定事项落实,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第四章组织纪律
第十条 办公室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廉洁工作,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信息牟取私利,或者从事非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 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过程、审议事项与结果,不得以各种形式散播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经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