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2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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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2211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意见》(教财〔2021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财〔202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充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业绩考核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学校编制内(含B岗)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及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对公司高管进行业绩考核,应做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责任制。同时,还应做到:

(一)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紧密结合资产经营公司的定位、功能和特点,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二)业绩评价要紧密结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结果应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要求,紧密结合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负责审议资产经营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经资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  经资委办公室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开展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核查资产经营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二)核查资产经营公司上年度工资、绩效奖励的发放情况,检查上年度考核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资产经营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考核结束后,收集、整理考核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考核档案。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签订经营管理业绩目标责任书,由经资委和资产经营公司按以下程序签订:

资产经营公司需向经资委办公室提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包括净利润(上缴学校净利润)、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等(原则330前),由经资委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再报经资委审批后签订经营管理业绩目标责任书(原则上430前)。

(二经营管理业绩目标责任书包括签订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与奖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其需要规定的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  各经营年度的业绩考核工作原则上在第二年上半年完成。

(一)资产经营公司向经资委办公室提交业绩考核材料,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经营公司本部报表及合并报表)、资产经营公司自评分析报告、重大事项的报批和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其他考核相关的材料(原则上415日前)。

(二)经资委办公室完成考核材料的复审工作,并提请经资委及时召开考核工作会议,作出业绩考核结论并完成考核结论的审批工作(原则上630日前)。

 

第四章   考核指标

 

第八条  考核指标包括定性考核指标和定量考核指标。 定性考核指标占考核权重的30%,由经资委成员负责评分。具体指标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情况。

(二)对学校各项规定、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学校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运行情况。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

(五)对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以及社会贡献的情况。

(六)对资产经营公司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

第九条  定量考核指标占考核权重的70%(不含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及其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不含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参股非控股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经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财务报表计算。具体指标主要包括:

(一)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净利润为准。

(二)净资产,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净资产为准。

(三)净资产收益率,以上述净利润和净资产计算结果为准。

(四)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净利润、折旧与摊销、经营现金净流量为准进行计算。

(五)指标调节系数,各考核年度具体指标计算时,由经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章   考核指标评分

 

第十条  考核指标的权重和计分方法实行百分制,其中定性考核指标30分,定量考核指标70分。根据资产经营公司完成当年的经营业绩目标净利润、上缴学校的资金等情况,进行附加分奖励。三项评分相加若超过100,则按100计算

第十一条  定性指标30,具体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情况6分。

(二)对学校各项规定、决定的执行及学校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6分。如未按时完成上缴学校款项,扣3分。

(三)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运行情况5分。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4分。

(五)对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以及社会贡献的情况4分。

(六)对资产经营公司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5分。

第十二条  定量指标70分,具体包括:

(一)净利润25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A”),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净利润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经营公司的盈利能力。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a”)。

2基准值的计算,应当扣除:①出让持股公司的股权、出让其他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②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费用或支出。

3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25%,计算结果若高于25%,按照25%计算。

4分值计算公式:

分值1=A÷a×25×调节系数    

(二)净资产15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B”),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的净资产为基础,再按年初和年末相加除以2的结果,即当期平均数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b”)。

2基准值的计算,应当扣除:①出让持股公司的股权、出让其他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增加;②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经营业绩产生的减少部分。

3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15%,计算结果若高于15%,按照15%计算。

4分值计算公式:

分值2=B÷b×15×调节系数   

(三)净资产收益率20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C”),以上述净利润除以净资产当期平均数的结果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经营公司运用资产获取收益的能力。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c”)。

2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20%,计算结果若高于20%,按照20%计算。

3分值计算公式:

分值3=C÷c×20×调节系数  

(四)盈余现金保障倍数10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D”),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经营现金净流量和按股权折算后归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净利润和折旧与摊销为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资产经营公司已经实现的利润的质量。

1基准值:最近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算术平均数(计算过程中简写为d”)。

2分值分配及计算规则:本指标基准分占10%,计算结果若高于10%,按照10%计算。

3分值计算公式: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折旧与摊销)

分值4=D÷d×10×调节系数  

(五)定量指标得分=分值1+分值2+分值3+分值4

以上得分合计上限70分。

(六)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正常值为0.7

由于特殊原因,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情况造成公司经营特别困难或考核结果偏离实际,可由资产经营公司向经资委申请在0.71的范围内调高调节系数,经资委研究批准后执行。

(七)业绩考核定量指标体系不含资产经营公司因承担学校人才公寓建设与运营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经营现金净流量、项目经营净损益及其形成的所有者权益。

第十三条  附加分(计算过程中简写为E”)

(一)加分项

1. 上缴学校公共资源占用费净增额折算得分E1(上限5分)。由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按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面积,以《华南农业大学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21115号)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上缴学校公共资源使用费,与原标准比较,出具上缴学校公共资源占用费增加值审核意见,每增加上缴100万元,加1,最高不超过5分。计算结果若高于5分,按5分计算。

2. 净利润增加值得分E2(上限5分)。经资委办公室以资产经营公司净利润考核评分满分(25分)对应的净利润为基准值,净利润每增加5%,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计算结果若高于5分,按5分计算。

3. 投资收益得分E3(上限5分)。经资委办公室按资产经营公司收到参股非控股企业(不含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投资收益以前三年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每增加投资收益300万元,1分,最高不超过5分。计算结果若高于5分,按5分计算。

(二)扣分项E4                                                                                                                                                                                   

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出具的审核意见,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扣10分。

附加分值E=E1+E2+E3-E4 

第十四条  考核评分结果为定性指标得分+定量指标得分+附加分。即考核评分=定性指标得分+定量指标得分+附加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因不可预料事项导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由经资委批准,可以对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的构成及计算按《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6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公司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555号)、《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公司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评分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156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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