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户籍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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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户籍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246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校户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教职工(含家属)、博士后和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户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户口管理工作职责是:出具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入迁出申请意见;协助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工作;协助公安户政部门进行教职工(含家属)、博士后和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华南农业大学户口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教职工(含博士后)的在编、在站情况;校医院计生办负责审核教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学生的学籍、毕业情况。

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地址是: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和家属立为一户,学生按学院、年级分别立户。集体户口卡由保卫处安排专人统一保管,师生借用应先在网办大厅填写《学校集体户口借用申请》,再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卡原件,使用后及时归还。

 

第二章  教职工及家属集体户口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教职工包含博士后,教职工家属包含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六条 教职工和家属办理迁入集体户的条件及程序:

1.申请人员满足《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入户条件;

2.教职工在“华南农业大学紫荆e站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3.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教职工在编在站情况;

4.校医院负责审核教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

5.保卫处根据以上单位审核意见,出具同意迁入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证明;

6.申请人员带上相关资料到天河区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办好后将户口卡交到保卫处户籍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 教职工及家属迁出学校集体户的程序:申请迁出人员凭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同意迁出证明,携带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天河区户政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第八条 教职工因辞职、调离、出站等其他原因离职后,学校不再受理离职教职工的户籍业务,离职教职工及家属须在一个月内迁出学校集体户。

 

第三章  学生集体户口管理

第九条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学生户口迁入仅限一年级新生,办理时间为入学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开学当月,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户口迁入业务。

第十条 大一新生自主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口迁移相关资料,由保卫处统一办理,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时,先填写户籍去向登记表,由保卫处统一到公安机关户政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延期毕业的学生,可以转到同学院下一届毕业生集体户或毕业后自行前往户政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二条 已迁入集体户的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时办理户口迁出,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如学生在校期间申请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学校将不再受理其户籍业务,学生须在一个月内携相关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学校不再受理学生户籍相关业务:

(一)已毕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出的学生;

(二)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未在迁往地办理落户的学生。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户口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8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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