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基层党委书记工作例会会议规程
华南农党政办〔202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高效、有序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以推广的经验,不断提高服务基层的党务工作水平,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内涵式发展,学校党委建立基层党委书记工作例会机制。为规范开好会议、推动落地落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会议规程。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二条 基层党委书记工作例会(以下简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校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校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四条 例会参会人员为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学校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请相关校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其他二级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材料准备、会议纪要、督办检查及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基层党委书记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为工作通报、工作部署、工作协调及工作交流,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中央、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落实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
(三)听取二级党组织、党委部门工作汇报,督查基层党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及国家安全、校园安全稳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四)研讨交流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及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需要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工作例会讨论形成的工作建议,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讨论决策的,应及时按工作程序报相关会议研究。
第四章 会议议程及落实
第七条 基层党委书记工作例会议程主要包括:
(一)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汇报单位近期工作进展,就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重点难点进行现场研讨和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每次工作例会可安排1-2个二级党组织作重点工作交流发言;
(二)学校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当月工作安排;
(三)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通报近期分管领域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当月工作计划;
(四)根据会议主题,参会单位、部门就近期党建工作进行交流讨论;
(五)校党委书记做会议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基层党建工作。
工作例会除上述例行内容外,二级党组织和党委部门也可以单独提出事关重大、涉及全局的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两天报请校党委审定。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研究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印发至与会单位及部门,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检查。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例会精神传达贯彻,对会议部署的工作事项要及时落实到位并反馈落实信息。工作例会精神落实情况列入各二级党组织、党委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党政办公室(研究室)备案。
第十一条 要保守党的秘密,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政办公室(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