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机关职责范围》的通知(华农党发〔200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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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机关职责范围

华农党发〔2009〕42号


一、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

党委办公室

1.组织起草党委计划、总结、报告、决定等重要文件和党委相关规章制度。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主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带有政策性和方向性的问题,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意见。

3.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议事规则的要求,收集、整理议题,做好记录、整理编发会议纪要。会同校长办公室组织全校性的重大活动,并做好会务工作。

4.经常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做好催办、督办工作,督促各有关党组织、部门或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议或领导批办意见。

5.根据党委或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各有关单位或部门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的综合协调,沟通内外联系。

6.起草或审核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函信件,做好来往公文的打印、收发、拟办、传阅或传达、存卷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委及办公室印信管理,出具党委介绍信、证明信。负责党委系统各单位印章刻制手续。

7.负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办好《华南农业大学党办信息》。

8.主办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办保密教育、保密员队伍建设、保密制度建设、机要文电管理等日常工作。

9.协助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做好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0.按照审批程序和政策规定,审核教师赴台科技活动政审批件。

11.负责学校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工作。

12.协助校领导处理需由学校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3.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统战部

1.认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统战工作计划,经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进行党的统战理论宣传和教育工作。

2.负责校党政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侨联会通报情况及各种座谈会的具体组织工作。调动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

3.协助党委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协助加强我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及行政领导岗位任职的举荐工作。

4.主管海外联谊会的日常工作。支持校侨联会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活动,协助校友会做好海外校友工作。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党外人士政治上的进步,经常与他们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长办公室(校友会)

1.负责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行政工作的报告、总结、规划、计划、决定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组织拟定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议、校有关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印发纪要。  

3.负责检查、督促校行政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校长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校长报告。

4.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校长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方案或建议。

5.协助学校领导处理需由学校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6.根据校长指示,协调需由各行政部门共同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学校与其他兄弟院校、友邻单位、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7.负责学校行政往来公文的收发、拟办、呈批、催办、文稿起草、审核及缮印,负责机要文件交换工作。

8.负责学校、校长及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出具学校介绍信、证明信;办理学校行政机构印章刻制手续。

9.负责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审查和管理学校合同;根据校领导委托审签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0.负责全校的教育统计和信息综合管理;学校大事记、年鉴、行政规章制度汇编等重要资料的编印。

11.负责学校公务车辆管理,包括上级领导、校外来宾的接待工作和校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学校领导、院士公务用车及来宾接待用车的调派;享受省级待遇领导专车管理工作。

12.协助校长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助安排校领导接待日有关工作。

13.负责审核学校公费办公电话的安装申请和补贴发放。

1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人大选举、人口普查、清产核资等重大临时任务的组织实施,以及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参与校内各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15.负责管理校长办公室网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网页管理等有关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校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7. 负责学生校内申诉的相关工作。

18. 负责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19.管理挂靠单位校友会。

2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友会

1.负责草拟校友会工作计划、总结,处理校友来往信函。

2.协助做好海内外校友来访的接待工作。

3.与海内外校友及各地校友会保持联系,收集校友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协助地方校友会和各学院校友分会开展校友工作,参加相关校友活动。

4.完善校友数据库,收集、保管有关校友重要资料,并提供利用。

5.负责编辑、出版校友专刊《华南农业大学校友》,负责校友会网页数据更新。

6.负责校友理事会会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接受校友捐赠。

8.协助学校校庆工作。

9.负责校友会机构年鉴工作等。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党校)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工作中心,提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实施计划,经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2.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制定培养、教育及发展党员的学年、学期计划。负责各基层党组织设置、委员会委员及分工的审批工作,做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受党委委托,负责审批吸收新党员,以及指导二级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弘扬正气,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5.协助办理处级干部出国的政审工作,做好流动党员、出国党员的管理工作。

6.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对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察、考核、政审和培训工作。

7.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人才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8.定期分析、研究学院、部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和加强管理、教育意见。

9.切实做好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做好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调整和管理工作。会同统战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10. 负责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11.协同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休干部管理、教育等工作。协同人事处做好处级干部的退休工作。

12.负责全省高校和学校的党建研究会日常事务,开展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13.做好接转党组织关系。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科级以上干部任免材料归档工作。

14.负责向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等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负责出版《组工简报》,宣传报道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党员干部的学习心得及先进事迹等。

15.负责党校日常工作,承担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校的党员教育主阵地作用。指导各学院党委党校开展工作。

16. 协助人事处做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

1.负责制订实施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与形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校党委组织校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协调指导各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3.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辅导报告会,编印相关的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及时下发。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理论与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5.调查了解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关注教职工思想“热点”问题,研究新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汇报。配合省教育厅思政处做好一年一度的教师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

6.组织报道学校层面的各类新闻并及时在校园网或校报上发布,充分反映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7.负责校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8.管理校园网主页,包括主页栏目的设计、规划、建设,主页新闻的审查、修改和发布工作。

9.负责管理广播台。

10.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采访、接待工作,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我校采访报道的管理和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查工作。

11.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审核境外记者来校采访等活动事宜。

12.负责对宣传舆论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批校内发行的刊物,审批学校户外公共场所的横幅悬挂。会同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载体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

13.负责对校内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

14.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工作,在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会同校工会、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搞好校园文化建设。

15.负责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树立先进典型工作,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校内外先进典型及英雄劳模人物的活动。

1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会同统战部和国际交流处做好统战和外事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协同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纪委办公室

1.制定校纪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校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过好民主生活会。

3.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进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和纪律检查,监督检查全校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依据党纪国法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保证依法行使职权。

4.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校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全校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5.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各类内部规章制度。

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受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信访,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7.负责纪律检查案件管理、上报工作。

8.组织开展纪律检查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纪委领导和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

1.制定学校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校内单位和个人在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学校有关行政决议、决定中的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草拟学校行政监察的有关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

3.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基建修缮、大宗物资采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人才引进和采购与招投标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5.会同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校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6.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教育;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领导的部署,监督、检查校内单位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7.对政纪、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教育纪工委报告。

8.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

9.负责学校兼职监察员的聘任培训及联系沟通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办公室

1.负责本科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研究,交流学生工作情况和经验。

2.负责实施对全校学生进行学风、校风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科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常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共场所的纪律、秩序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3.负责全校本科生的心理健康及发展教育。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和心理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消除学生心理障碍、纠正学生行为偏差,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收集各学院意见,草拟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印、邮寄学校一年一度的《招生简介》,组织学员及相关人员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网上招生录取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全校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各学院党委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做好就业咨询和各类供需见面会、招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办理毕业生报到和改派手续,负责寄发毕业生人事档案。

6.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年度创“三好”活动和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评审、表彰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的呈报工作。

7.做好学校和社会资助的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组织安排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协助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调查模底、前期审核、办理手续、见证、催还贷款等工作;负责学生困难补助款的审核和发放以及学校无息贷学金的催款工作。

8.加强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本科学生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的选拔、评优。

9.负责制订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军训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10.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1.负责处理本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人民武装部

保卫部(处)

1.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稳定工作的预测预报;积极妥善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做好信息搜集工作,确保信息工作畅通;主办并会同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做好国家安全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宗教渗透工作。

2.做好法制、安全教育。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国家安全、维护稳定和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主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综治工作。

4.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稳定,重点压制重大案件发生,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工作;做好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工作,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完好有效;做好安防工程建设工作。

5.调解、疏导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公共安全事件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

6.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治安重点人口的管理。

7.配合计生办、后勤处按各自职责,对校内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流动人员的管理。校园内流动商贩乱摆卖、机动车辆乱停放清理、整治工作。

8.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领导、外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外籍专家、教师和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9.加强消防,构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落实消防法,经常开展全校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消防隐患,做好火灾事故的防控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消防宣传和培训和演练;维护好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10.加强交通管理,构建道路安全防控体系。维持校园交通秩序,防控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加强交通标志、设施的建设,构建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全力保障好各个期间校园交通安全。负责校园门禁系统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11.做好家属委员会工作。负责学校家属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调解住户间的民事纠纷,协调社区内的人际邻里关系;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建设和谐高校社区;办理家属区住户的公共事务,及时向属地政府和驻地公安机关反映住户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行政部门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和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户户籍管理、外来人员情况搜集等有关工作,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12.加强保卫队伍的建设,强化校卫队管理,对校内物业保安队伍的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我校教职工家庭户和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出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户、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入迁出申请意见;协助办理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工作和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14.做好为师生员工服务工作。为新生(户籍迁入华农大者)统一代办身份证;为师生员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武装部

1.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抓好专武干部队伍组织和思想建设,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武干部的军政素质和业务技能。

2.组织实施大学生军事课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定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计划,承担与之相关的教学、考核、评定工作。

3.完成民兵、预备役的军政训练、战备和治安执勤,进行预备役登记、统计。熟知兵员情况、战时做好动员、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支前、参军、参战和参与学校的建设。负责新生军事技能训练的计划、组织实施、与军训部队协调,做好军训过程中的军事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

4.做好学生征兵、安置、优抚、培养国防后备力量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发动全校师生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双拥模范院校”创建活动。

5.做好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管好档案资料,加强武器库、军训和战备物资管理,确保内部安全稳定。

6.做好学校人防工作,制定战时“三防”计划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进行人防工程和地下设施的保养维护、监查验收、开发利用等工作。

7.指导大学生军事爱好者协会开展国防教育等系列活动。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所、学科建设办公室)

1.研究、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阶段性规划,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决策咨询;负责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及督办落实;组织和指导各学院发展规划报告的编写。

2.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方式和办学类型的整体设计。

3.负责学校校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学校重大建议和重要报告。

4.负责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 “211工程”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专项的论证申报、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调研、遴选、管理、评估和验收;负责重大与专项科研、教学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与审核,制定对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效益评估的标准。

6.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学科专业调整、院系调整方案的规划论证以及学校各类研究中心和辅助单位设置的论证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负责编辑有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种具有指导性、代表性或典型性的领导讲话、政策法规、外校经验、工作动态等资料,不定期编写《发展研究简报》,供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教务处

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

3.负责组织学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按照规定下达并落实各项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会同学生工作部拟定本科生招生计划。

4. 负责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专业(方向)的调整及申报工作,各级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的申报、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5.负责学校课程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校内新开课程的审核工作及各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课程申报、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6.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组织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论证、调整、撤销、评估、验收等工作。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和实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验教学监控、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实践教学发展规划。

8.负责学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本科学生的注册、学籍异动管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审核与发放、毕业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9.负责学校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报名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免初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及优秀本科生的选拔工作。

10.负责学校本科学生各类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及学校考风建设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考务组织任务。

11.负责学校本科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做好红满堂及优秀学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及校级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丁颖实验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丁颖实验班学生的选拔及日常教学安排等工作。

13.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做好各级规划教材的申报、编写工作及优秀教材奖的推荐评选工作;

14.负责学校各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管理工作,做好“质量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等工作。

15.负责组织完成学校各类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上报工作,编制《教学简报》。

16.负责学校教学大楼及教学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调度与使用。

17.负责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成果的鉴定、试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18.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调查学校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并提出处理意见。

19.负责组织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观摩竞赛、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等活动,组织做好领导听课、学生评教等工作。

20.负责组织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教学状态评估工作,评选学校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21.负责学校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

22. 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及运行工作。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教学酬金的计算等工作。

24.负责由军事理论教研室具体实施的军事理论课教学组织与安排

2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科技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拟订全校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年度科技工作总结。

2.负责全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全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拟订学校科技工作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监督实施和结题管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和推荐专家。

5.负责重大和重点项目实验支撑条件的协调、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全校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奖励申报工作。

7.负责学校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和维权的协调工作,负责学校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协议)的审核、项目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校科教兴农、科技扶贫、科学普及以及成果推广、成果宣传、成果展览、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工作。

10.组织全校性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以及科研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管理培训工作;协助有关专业学术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协同国际交流处组织与国外的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

11.负责科研机构的设置、考核和监督管理;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申报、评估(不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平台、基地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负责科研类实验室管理工作。

12.负责科技统计(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论著论文);科技年报编撰;各类年鉴的供稿工作;协助档案馆做好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13.负责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专家库建设;科技处网站和科研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

14.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入账、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经费的决算和审计工作。

15.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团队的培育和组建;科研编制的管理;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职称评定。

16.负责统筹管理全校生物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1. 草拟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全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学校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报、评估工作。

3. 负责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含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及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 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修订招生管理文件,制定招生宣传册和招生简章,负责研究生招生宣传、入学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安排、阅卷及录取工作。

5. 负责各学科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6. 草拟、修订研究生培养等有关条例及规定;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及实施过程中研究生教学任务下达、课程安排、考务安排、成绩管理等管理工作。

7. 组织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8. 负责研究生课程库建设工作,不定期对研究生课程进行调整,编印“研究生课程目录和大纲”。

9. 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加强研究生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实施质量监控。

10. 负责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更换导师、增加第二导师等学籍变动办理工作。

11. 负责校内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办理及成绩管理工作。

12. 负责研究生业务费、导师工作量、研究生任课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13. 负责毕业研究生数据上报、学历认证、毕业证照片、电子注册工作。

14. 负责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定制、制作与发放工作。

15. 负责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

16. 负责学位档案整理工作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报表填报工作,负责高等教育数据的统计上报。

17. 负责研究生指导老师队伍建设,组织博士生指导老师、硕士生指导老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老师的遴选、培训、考核。

18. 负责出国留学人员英文学位证明、英文成绩单的办理。

19. 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各级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等工作。

20. 负责草拟和修订有关学位、导师遴选等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1. 负责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组织申报工作。

22. 负责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计划的评选、资助及日常管理工作。

23.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订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2. 全面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工作,把握思想动态。组织实施研究生学风校风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法制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等活动。

3. 协助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指导研究生党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党团组织和党团骨干的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4. 协调相关部门及学院推动导师教书育人工作,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5. 负责全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室”管理,组织研究生心理健康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培训工作,帮助解除研究生心理障碍,纠正行为偏差,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和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6.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负责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工作,组织管理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负责对违纪研究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的呈报工作。

7.负责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主管研究生政治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8.协同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追缴工作。

9.负责研究生人事、学籍档案保管、整理和转递等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研究生团委和校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科技、文体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11. 负责研究生退(住)宿舍审核,活动中心各项业务费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处理研究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我校年度人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人事工作总结;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上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校的机构设置、各类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和年度进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转正定级、初次职务确定以及教职工和人才租赁人员的调动、录(聘)用、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

4.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工作。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审核工作。

5.主办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教师国内进修培养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学习、合作科研的计划、选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人员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的组织选拔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省“千百十工程”及其他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推荐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名誉教授的聘任工作。

7.主办并会同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奖惩工作。主办或根据各级各类奖励项目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单位和教职工的评奖和奖励工作。主办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纪律处分工作。

8.负责教职工工资核定、调整,奖酬金及各项津补贴核定工作,并会同财务处做好教职工工资和奖酬金等的发放工作。

9.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离职事宜和专家延退、返聘工作。 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劳动保护、病休慰问、困难(遗属)补助和残疾人管理,以及教职工死亡抚恤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11.负责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计划、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审核、发放等工作。

12负责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聘用等工作。

13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申报、管理和组织考核以及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

14主办学校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安置和管理学校待聘、拒聘人员。

15.负责劳动人事有关问题的商议和协调,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16负责劳动人事、工资的统计和报表工作。

17.协同保卫处做好因私出境人员的申请、报批工作。会同国际交流处做好援外人员的派出工作。

18.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出生、亲属关系等证明。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工作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等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19.代管学校附属小学。

2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财务处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及财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我校情况,拟订学校内控制度及管理细则。

2.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卫国家财产,防范贪污和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

3.负责编制我校年度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及预算分配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负责学校各项经费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全校的教育经费、预算外资金;学校创收、外汇、基建资金等各类经费,实行统一核算。

5.负责全校财务统计及报表工作,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学校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供领导参考。

6.负责各类收费工作,收费标准审核及报批;各类票据申领核销管理。

7.负责全校二级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对校内各企业、各独立开户单位、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工作和经济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全校各独立开户(核算)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8.负责校内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等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审查工作。协同设备资产管理处,做好全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

9.负责校园卡各项核算管理业务,校园卡系统建设、升级及维护等。

10.协同有关部门审理校内各单位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维护学校经济利益。

11.根据国家税务法规、政策、制度,负责校内财税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校内各单位财务主管及财务人员培训及会计继续教育,实施业务指导,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会同人事处负责管理财会人员的任免、职称评定等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后勤处

1.负责学校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后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公用房屋的配置、管理及相配套电梯的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调配计划,租赁及管理工作;负责房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返购已售公有住房交易和办理经校领导同意上市的已售公有住房相关手续、教职工货币分房等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4.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实施校园环境建设总体规划。

6.负责学校绿化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代表学校就下列各项工作拟订年度计划或单项计划,提出任务和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经营者(乙方)。通过服务合约、工程合同等形式,交由乙方实施。在合约合同执行过程中,代表学校对乙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督促和管理。包括:学校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督和管理;学校公共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公用房舍和公有教工住房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全校水、电、气、围墙、道路、体育场地等公用水电设施维修养护;校园公共卫生的日常维护和绿化美化环境设施的日常养护。

8.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家具的配置和维修养护工作。

9.负责学校邮递服务部的管理工作。

10.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各项经费的控制和使用。

11.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校园环境管理和监控。负责校园固定场所(地)商业的审批、监督与管理。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后勤保障工作。

13.负责处理后勤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审计处

1.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和草拟相关的审计文件,建立健全我校内部审计制度,全面实现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为学校的经济管理做好监督、服务工作。

2.负责学校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报告,严格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使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 负责对学校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评估风险因素,为学校的管理工作发挥建设性作用。

4.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制度性监督,保障学校事业经费收支活动的规范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

5.积极开展各项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对学校及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经济管理、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实施绩效评估。

6.根据学校党委委托,负责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7.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有关建设项目、修缮项目预、决算等严格审计,对各类政府采购行为严格预审,为学校资金的有效运用服务。

8.负责对学校校办企业改制、后勤社会化进行监督,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开展。

9. 开展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经济违规违纪行为。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国际交流处

国际教育学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国际农业培训中心

1.负责草拟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经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与国(境)外高等院校校际学术交流及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查、联络、落实及管理;负责对学校授予名誉职称的国外专家、学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联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来校参观、访问的各类团组和来校讲学、任教、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交流人员的联络、接待与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组团赴国(境)外访问、考察计划,进行对外联络,做好出访准备。

5.负责本校教职工( 6 个月以下)因公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合作科研的报批和出国证件的办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负责因公出访证件的管理与保存。

6.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和管理。

7.会同主办单位申报、组织国际学术会议。

8.负责留学生的招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各类国际培训项目、国际合作办学的申报和管理。

10.负责国(境)外有关单位来我校合作办学的联络和管理。

11.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

12.主办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13.负责学校英文网的建设及维护。

14.负责处理国际教育学生、留学生及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基建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加强基建程序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办法”。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校务公开工作。

2. 拟定学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土地的动态使用管理。

3.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书,组织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4.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单体项目建议书并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协调落实年度计划的实施。

5.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基建计划,做好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审核书和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办理和签订各类合同。

7.委托勘察和设计,编制设计委托书,对建筑设计方案提出符合校园风貌和使用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确认,负责设计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协调,办理施工图纸审查手续。

8.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监督施工,履行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的职能,严格检查施工质量,督促工程进度,严格组织工程验收,做好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

9.编制基建财务开支计划,协助学校基建财务加强工程用款的管理。

10.做好工程预算、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审计管理办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学校审计处办理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

11.做好文书档案和工程专业档案的收发、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12. 做好学校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设备资产管理处

1.主持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按年度、季度汇总后上报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2.负责办理教学科研进口仪器设备免税申报手续。

3.负责常用实验材料与试剂、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供应。

4.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空调、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协同“211工程”办公室、科技处进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和选型。负责协调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6.检查全校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闲置仪器设备的调配。

7.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协助联系外修单位进行保修、维修工作,组织拟报废仪器设备的鉴定及办理报废手续。

8.负责实验室基本设施(实验台、通风柜等)的建设,并协调做好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9.负责学校土地的使用权管理,负责中心区土地的有偿使用管理,负责闲置房屋的开发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校房舍(含建筑物及构筑物、设施等)的产权管理。负责拟订学校有关房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科技处对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实施管理。

11.会同财务处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清查、评估、监管、统计和编制年度报告工作。

11.负责全校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

1. 负责起草有关学校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制度以及学校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中有关教学科研基地和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草拟学校基地的土地规划,功能划区,基本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方案。

3. 负责学校基地土地和资产的统一调配,使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4. 负责学校基地的土地和资产使用权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以甲方身份进行管理。包括:会同学校的有关职能部门对基地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设施资源的现状进行测量、登记、核实、造册、建档;受理全校在基地内的教学、科研用地(用房)及其他用地(用房)的申请,组织审批、签订合同及对有关合同的管理和土地、房屋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地的土地和资产的租赁、承包与合作等业务的经营管理。

5. 负责对进入教学科研基地的项目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负责对学校果园、茶园、树木园等多年生作物教学科研基地生产维护、管理的非在编合同制人员的聘用、调配,协调相关学院对果园、茶园、树木园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负责对增城基地果园、山林及公共场所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为教学科研提供场所和材料。为基地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机耕、排灌服务。为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提供专业试验、生产等服务,包括种植、施肥、病虫防治等田间管理及试验调查等。供应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承担学生田间教学实践、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任务。为增城基地提供餐饮等后勤保障。在学校基地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具有华农特色的、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开发以及基地产品的销售。

6. 负责草拟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大学科技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7. 协助主管校长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对外的各种业务的联系及协调。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离退休工作处

1.根据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校党政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离退休工作计划,经校党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生活、学习,经常了解他们的情况和要求,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3.协同党办、校办安排离退休干部阅读或传达有关文件,做好校党政定期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情况的组织和事务工作。

4.协助离休干部党支部加强对离休干部进行政治形势和理论教育。关心和协助各有关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政治时事学习。做好离退休人员参加学校大型政治性活动包括离休干部党组织生活等的服务工作。

5.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等活动。

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福利费管理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室及其他活动设施、器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7.支持和组织离退休人员为学校和原单位发展教育事业,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情况统计、上报和数据库管理工作。掌握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和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用车、体检及保健等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节日及伤病人员的慰问等工作。协助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做好去世离退休人员的后事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在全校师生员工中进行“敬老、爱老”教育,开展“老人节”系列活动。

10.协同学生工作部(处)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1.指导离退休教工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以及各老年团体开展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校工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指示。

2.根据党政提出的任务和中心工作,发挥工会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各种适合不同层次会员群众要求的、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表彰先进活动,激励和弘扬教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3.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党委宣传部,开展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教职工的共同目标,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群众性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4.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必要时召集临时代表会议;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指导各部门工会、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

5.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向教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经常收集并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认真做好沟通,疏导工作。

6.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讨论、研究制订同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条例、办法、措施及规章制度,并注意了解和反映这些条例、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7.承办校内服务监督的日常工作。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服务监督组工作条例》,对校内的后勤服务、教学服务、科技服务、行政收费服务和劳动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并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8.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并指导教工各种业余社团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文体比赛活动。

9.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含困难补助)、住房分配等工作。

10.参照妇联组织的有关职能,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女教工委员会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特殊问题的保护工作。

11.执行工会财务制度,收缴会费,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12.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发展新会员。加强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校团委
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总体思路,制定中长期的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 组织青年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3. 抓好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积极开展团建创新和“推优”工作,开展团组织及青年的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负责团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违纪团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的呈报工作,受理团内处分的复查、甄别工作。

4. 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负责校级、省级、国家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工作。

5. 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社会的本领。

6.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文化艺术素养。

7. 做好校学生会和各种学生社团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

8. 加强团干队伍建设,关心各级团干的思想、工作、学习与生活,负责团干部定级考评及相关培训工作。

9. 做好共青团信息报送和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团的调研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做好维护学校稳定工作。

10.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

1.负责拟定全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其所依托的研究机构和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全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其所依托的研究机构和创新团队总结。

2.负责全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培育、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我校已获批准设立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建设,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其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5.负责全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协同财务处做好建设经费决算。

6.协助校档案馆进行全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档案的管理。

7.协助人事处进行全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编制的管理。

8.协同国际交流处组织与国外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现代育教技术中心

1.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制订学校校园数字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校园支撑平台各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负责制订学校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校园网建设的招投标和建设。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3.负责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应用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

4.协同保卫处、宣传部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及学校远程教育环境的规划、研究、开发、管理、推广应用及服务工作。

6.负责学校常规电教及课室多媒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7.做好面向本校老师和学生有关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培训工作。

8.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拍摄和制作教学、推广技术及宣传的电视片,收集、整理和推广有关的音像素材,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协助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特色专业(名牌专业)、质量工程等项目的材料上网、视频制作、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

9.负责学校公共会议及公共大型活动的音响设备与技术保障工作。

10.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拍摄录制及后期编辑制作存档等工作。

11.负责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网(含FM外语广播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12.会同设备资产管理处做好学校的网络设备、公共多媒体课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以及有线电视设备资产的维护和管理。

13.负责弱电地下管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4. 负责与广东电信部门联系、协调,保障校内办公和学生宿舍的电话报装、迁移。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测试中心

1. 贯彻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测试中心发展方案和措施。

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按照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做好每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按时完成国家计量认证的现场监督评审和到期复审。

4. 按照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并开展分析测试方法的研究。

5. 做好多学科共享大型仪器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6. 配合学校科学研究做好分析测试服务,做好校长基金之大型仪器使用基金的分析测试工作。

7. 完成校内外的分析测试任务。

8. 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做好大型仪器的更新、添置的论证和仪器采购的相关工作。

9. 负责大型仪器应用技术的理论教学和操作技能的实践培训工作。

10.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档案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依据《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方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划和制定本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行政、依法治档、依法建档和依法监督与指导。

3.负责制订学校档案工作的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学校各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组织完成各类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检索、统计、编研、利用和销毁工作。

6.做好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专题目录,专题汇编,提供档案的咨询和查阅服务。

7.负责档案的安全维护工作,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查,对破损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8.做好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八防”要求(防盗、防火、防尘、防虫、防鼠、防强光、防潮湿、防高温)做好库房管理。

9.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

10.组织参与学校数字化校园规划建设,逐步实现全校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和现代化管理。

1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和队伍,组织全校各类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1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的档案信息和专题编研工作,参加各级档案部门的学术科研活动。

13.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利用者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档案意识。

14.组织和做好校史资料及各类对学校具有历史、科技、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编研和利用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

1. 负责统管学校公共基础课实验室的使用安排和实验室科学管理、有效开放与建设工作。

2. 负责统筹安排学校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

3. 负责学校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的选聘和考核工作。

4. 协助教务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本科生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的安排。

5. 协助学院组织实施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的改革方案,检查、督促实验教学的运作情况。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对高校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及学校的具体实际,确立校有产业的发展方向,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 代表学校管理校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包括企业管理,财务监督和检查;资产管理,企业重大投资和贷款方案论证与审查;人事管理,聘任或推荐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3. 建立产、学、研密切结合的良好平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促进学校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使之较快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拓市场、发展业务,增强创收能力。

4.考核校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归口管理直属校办企业职工全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校有企业工作的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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