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7〕142号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经学校2017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17号)中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调整科级、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使用预算经费出差乘坐飞机的审批权限。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含学校资助科研经费)出差的科级、讲师及以下的职级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要从严控制,必须事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乘坐飞机。
二、调整参加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的审批权限。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科研经费列支的学术会议除外)。确有需要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关于出差伙食及交通补助天数的界定。出差时间10天(含)以内的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原则上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80元(伙食补助100元,交通补助80元);超过10天的,除往返当天报销每人每天80元交通补助外,其余天数不报销交通费补助80元,按照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
四、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报销时提供《华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见附件),学校中层干部提供《华南农业大学中层干部请假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