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7〕169号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4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配套政策调整的通知》(穗水排水〔2017〕43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价格〔2017〕498号)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校的水电收费标准被调整如下:
一、校内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1元/吨调整为0.95元/吨,教学、科研、办公、校办产业、基建工程、校内商业等其他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1元/吨调整为1.4元/吨;学生宿舍用水不再享受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1.4元/吨计收。
二、校内住宅、学生宿舍电费收费标准由0.647元/度调整为0.6291元/度,校内商业用电的收费标准由0.8733元/度调整至0.8321元/度,教学、科研、办公、校办产业、基建工程等其他用电收费标准不变。
鉴于广州市水电收费标准调整并已按调整后标准计收,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学校水电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水电费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原《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各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
华南农业大学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