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相沟通”助学班互认课程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5〕103号
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相沟通”助学班课程互认的合规、合理、有据、有效,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沟通”助学班可互认课程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互认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61号)执行。
第三条 高职高专院校申请与我校合作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时,需提供所开设对应课程的教学大纲,填报《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互认课程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报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四条 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每门互认课程的考试大纲与高职高专院校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之间的差异,制定互认课程相应的教学计划,以使该互认课程能够达到本科层次专业知识的要求,并将互认课程差异部分教学计划报省考办。
第五条 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互认课程差异部分教学计划的助学辅导工作。申请互认课程成绩的学生必须完成互认课程差异部分教学计划的学习任务;课堂出勤率达到70%以上,完成课程作业,并通过互认课程差异部分教学计划测验的,成绩予以合格。
第六条 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强互认课程差异部分的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做好考勤和测验工作,将《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学生考勤及学习情况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学生学习情况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合作办学课程互认成绩申请表》及《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合作办学课程互认人数统计表》(见附表2、3、4、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第七条 互认课程成绩由高职高专院校每年5月15-20日和11月15-20日报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与高职高专院校结清学生两学年全部学费后,再将成绩上报省考办,未交清学费的学生,该生互认课程成绩不予上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互认课程情况一览表
2.华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学生考勤及学习情况表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学生学习情况表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合作办学课程互认成绩申请表
5.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合作办学课程互认人数统计表